question-icon 公安局报案未立案,一年后有新证据该怎么办?

之前我去公安局报案,他们没给立案。现在过了一年,我又找到了新的证据,也不知道这时候该咋整,这新证据还能不能让案子立起来呢?我该走啥流程去处理这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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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案立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公安局报案没有立案,一年之后又有新证据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首先,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在您的情况中,之前公安局未立案,可能是当时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现在您有了新的证据。根据法律精神,新的证据可能会改变之前的判断。您可以再次向原报案的公安机关提交新证据,并要求其重新审查案件是否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新证据后,会再次按照管辖范围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新证据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要是公安机关仍然决定不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其进行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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