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一直没人入住且暖气费没使用过,需要补交吗?
我买了套新房,一直没入住,暖气也没使用过。最近供暖公司让我补交暖气费,说不管用没使用都得交。我觉得很不合理,我都没享受供暖服务为啥要交钱呢?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我到底需不需要补交这笔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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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新房一直没人入住且未使用暖气时是否需要补交暖气费,需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供热服务合同的概念。供热服务合同是供热单位向用户供热,用户支付暖气费的合同。这就好比你去餐厅吃饭,餐厅提供饭菜,你支付餐费。在供热服务中,供热单位有供热的义务,用户有缴费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用户和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热合同中明确约定,无论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暖气是否使用,用户都需要缴纳暖气费,那么从合同角度来说,用户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补交暖气费的。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有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的供热管理办法。部分地区规定,如果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供热单位报停暖气,并且供热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停暖措施,那么用户可能不需要全额缴纳暖气费,也许只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基础费用,这是考虑到供热系统的基本运营成本等因素。但如果用户没有按照规定报停,即使没有使用暖气,也可能被要求缴纳全额暖气费。 所以,你需要先查看你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热合同具体条款。同时,了解当地的供热管理办法。如果合同有约定且符合当地规定,可能需要补交;若认为不合理,可以与供热单位协商沟通,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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