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实体店七天无条件退款有什么新法规?

我在实体店买了个东西,不太满意想退款,但商家不给退。我听说有实体店七天无条件退款的法规,可又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问问这个新法规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这个法规来要求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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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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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体店七天无条件退款新法规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个概念。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无需说明理由就可以要求退货的权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此条法规主要针对的是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非现场交易方式。 对于实体店的七天无条件退款,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法规要求所有实体店都必须执行。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规定或者指导意见来推动实体店实行类似政策。例如,某些城市为了优化消费环境,鼓励商家自愿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果商家做出了这样的承诺,那么就相当于和消费者达成了一个约定,消费者就有权按照商家的承诺在七天内无条件退款。 如果消费者遇到在实体店购买商品想要退款,而商家又以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的情况,首先要查看商家是否有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明示承诺。如果有,商家拒绝退款就构成违约,消费者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商家的承诺可以视为合同的一部分,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履行。如果商家没有相关承诺,消费者可以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说明商品存在的问题或者自己不满意的原因,争取达成退款的一致意见。 此外,如果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无论商家是否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承诺,消费者都有权要求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所以,当商品有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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