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承诺“你拿回来我保证无条件退货退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店里买了个东西,用了一段时间不太满意,商家当时说“你拿回来我保证无条件退货退款”。现在我想退货,可商家又反悔了。我就想知道他之前说的这话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要求他按承诺给我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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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作出“你拿回来我保证无条件退货退款”这样的承诺,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从法律概念来讲,这属于一种单方允诺行为。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商家自己主动答应了消费者可以无条件退货退款,这就给自己设定了一个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商家的这一承诺虽然可能没有形成书面合同,但属于口头形式的约定,同样具有合同的性质。根据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商家已经作出了无条件退货退款的承诺,消费者基于该承诺进行了消费等行为,如果商家反悔不履行承诺,就构成了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按照承诺履行退货退款的义务。如果商家拒绝,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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