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串通一房两卖且已登记,房子所有权归谁?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发现卖家恶意串通搞一房两卖,不过房子已经登记在别人名下了。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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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恶意串通进行一房两卖且房屋已登记的情况下,要确定房子所有权的归属,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恶意串通”指的是卖方和其中一方买家相互勾结,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了第三方(也就是另一个买家)的合法权益。而“一房两卖”就是卖家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了两个不同的人。“房屋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它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一般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卖家和后一个买家恶意串通,把房子登记在了后一个买家名下,从登记的效力来看,后一个买家在形式上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然而,法律也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前一个买家是善意的,也就是不知道卖家存在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且已经支付了合理的房款,甚至已经入住该房屋,那么前一个买家的权益也不应被忽视。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能够证明卖家和后一个买家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那么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一个买家基于该合同进行的房屋登记就可能会被撤销。 如果前一个买家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来证明自己是善意购买房屋的。然后,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卖家和后一个买家的合同无效,并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与自己签订的购房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前一个买家还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购房款、利息、房屋差价等。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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