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南京开车撞人是否要交医药费?

我在南京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家属要求我交医药费,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是不是必须要交这笔费用,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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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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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开车撞人后是否要交医药费,这需要从法律层面来进行分析。首先,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讲,当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时,如果经认定驾驶人负有责任,那么其就需要对伤者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而医药费就属于赔偿项目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支付抢救费用。比如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万元(有责情况下),在这个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承担相应的医药费。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并且驾驶人被认定对事故负有责任,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驾驶人来承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驾驶人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医药费,商业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驾驶人有能力垫付医药费,及时垫付可以让伤者得到更好的治疗,也有助于缓解双方的矛盾和后续的处理。但如果驾驶人暂时没有能力垫付,伤者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等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总之,开车撞人后是否交医药费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和责任认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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