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娘家拆迁给老婆的房子归属是怎样的?
我和老婆结婚后,她娘家那边房子拆迁,给了她一套房子。我有点搞不清楚这房子到底算她个人的,还是我们夫妻共有的。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影响到我们以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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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结婚后娘家拆迁给老婆的房子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得了解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一般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通常没有权利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结婚后娘家拆迁给老婆的房子,如果娘家明确表示这个房子是只赠与老婆一个人的,比如说有书面的赠与合同等明确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要是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老婆一人,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按照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所以,判断这个房子的归属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赠与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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