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到底应该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呢?

我现在正准备买房,但是纠结是婚前买还是婚后买。不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啥区别,对我以后的权益有啥影响。比如房子的归属权、万一以后离婚了怎么分割之类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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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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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在法律上存在诸多区别,这主要体现在房屋产权归属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等方面。 首先来看看婚前买房的情况。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意味着,这套房子的产权完全归购买方所有,即使日后离婚,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小李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的归属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大概率会判给小张,但小张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接着说说婚后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小王和妻子婚后一起买了一套房,无论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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