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是怎样认定和处罚的?
我开了家小食品加工厂,最近听说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我有点担心自己的生产经营会不会不小心触犯这个罪名。想了解下这个罪是怎么认定的,触犯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好让我心里有个底,在以后的生产中能严格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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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罪,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生产或者卖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还可能让人吃了生病。 从认定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才构成此罪。这里的“足以造成”是关键,判断是否“足以造成”需要结合相关检验、鉴定结论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就可能被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后果。 在处罚方面,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如果因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多人住院治疗等严重后果,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他严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等都有详细的解释和界定,这些规定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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