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宣告后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公司已经被宣告破产了,目前处于资产清算阶段。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名下房产的房产税以及土地使用税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如果要缴纳,会加重公司清算负担;不缴纳又怕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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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税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概念。房产税是对房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就好比你拥有一套房子,国家会根据房子的价值等因素,让你交一部分钱作为税收。土地使用税则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简单说就是你用了国家的土地,就得为此支付一定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正常情况下,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是需要缴纳相应税款的。然而,对于破产宣告后的企业,情况有所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上述破产费用的范畴。 并且,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其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停止,财产处于被管理和清算状态。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继续要求企业缴纳这两项税款,会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一般来说,在企业破产宣告后,经人民法院裁定,在破产清算期间可以免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而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所以企业需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减免相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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