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公积金。现在我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我想了解下公积金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过了一定时间是不是就不能再追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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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概念。追诉期限和追诉时效在本质上有相近之处,指的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看,目前关于公积金的规定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积金的追诉时效。这是因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益,具有强制性和保障性。该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也就是说,单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有权要求单位补缴。无论时间过去多久,只要职工发现单位存在未缴存公积金的情况,都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一旦查证属实,会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如果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的追诉时效限制,但在实际操作中,时间越久可能会面临一些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困难。职工要注意保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收入情况等,从而顺利主张自己的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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