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追缴社保是否受时效限制?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最近发现公司之前有几年没给我交社保。我想让公司补缴,可又担心时间过去挺久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追回来。想问下员工追缴社保受不受时效限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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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追缴社保是否受时效限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劳动保障监察的角度来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里的2年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该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或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进行查处。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 其次,从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来主张补缴社保的角度,劳动仲裁一般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社保补缴问题,各地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有些地方认为,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而有些地方则会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最后,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从法律规定本身来说,员工追缴社保是有法律依据的,并且没有明确的时效限制。 综上所述,虽然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可能存在时效方面的规定,但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以及社保征收机构的职责来看,员工追缴社保在本质上是为了保障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这种权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持续性。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员工追缴社保受时效限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案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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