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房拆迁享受了托底补偿,其他奖励费部分在美国定居且有绿卡的人可以享受分割吗

家里的公房拆迁了,已经享受了托底补偿。现在涉及到其他奖励费部分的分割问题,有个亲属在美国定居并且有绿卡,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能不能参与这部分奖励费的分割呀,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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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割是有一定规则的。有权分割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主要有三类人:一是公房承租人,就是与公房的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了房屋租赁合同,依法履行合同权利义务,并取得公房租赁凭证的人;二是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三是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这类人一般与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关系或者子女关系,符合一定条件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从而给予托底保障补偿。 对于在美国定居且有绿卡的人能否参与其他奖励费的分割,这要看其是否符合上述三类人的条件。如果其在征收决定作出时,不具备常住户口,也不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并且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对象,那从法律规定角度,是难以主张分割这部分奖励费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这确定了公房承租人的相关权益基础。对于共同居住人和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的人参与分割补偿款,是基于保障居住权益等多方面考虑的政策规定。 相关概念: 公房承租人:与公房所有权人或代管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租赁凭证的人。 共同居住人: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有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住房符合特定条件的人。 居住困难户托底保障:符合一定条件,基于居住困难给予保障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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