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征地如何补偿?


在濮阳,征地补偿是一个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过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它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不同,例如,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这些标准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土地的原用途、土地等级等因素来确定的。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这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如果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再者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房屋拆迁则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税费,例如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总之,濮阳的征地补偿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失去土地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你关注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