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预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规定?

我是做房地产行业的,在项目里会有预估成本。但不清楚在企业所得税这块,房地产预估成本该怎么处理,是能扣除还是有别的规定,很怕处理不当有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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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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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行业中,预估成本指的是企业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依据一定的方法和经验,对尚未实际发生但预计会发生的成本进行估算。而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房地产预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的预估成本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之前,一般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只有当这些成本实际发生,并且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合法凭据时,才能按照相关规定计入计税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不过,该文件也规定了一些预提(应付)费用的特殊情况。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这些预提费用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房地产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处理预估成本,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计算和缴纳,避免税务风险。同时,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及时取得合法有效的成本凭证,以便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够准确扣除相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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