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需要注意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有诸多要点需要关注。 首先,要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概念。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清算就是在符合一定条件时,计算房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数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三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是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清算过程中,对于扣除项目的认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及其他扣除项目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关于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企业还需要注意清算的流程。一般要先进行项目管理,税务机关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企业要按照规定报送清算资料,包括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税费缴纳等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会对报送的清算资料进行审核,包括案头审核和实地审核。最后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应补或应退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