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项目需要调整?
我是做房地产行业的,到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不太清楚具体哪些项目是需要进行调整的。怕自己漏调或者多调了项目,影响最终的税务申报。希望了解下相关知识,能准确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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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多个项目需要进行调整。首先,收入类项目需要重点关注。预售收入的处理是关键,房地产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会计上,预售收入可能不确认为当期收入,但在税法上,要按照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其次,成本费用类项目也有诸多调整点。开发成本的核算要准确,比如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如果成本核算不准确,就需要进行调整。还有,借款费用的扣除也有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规定计入有关成本对象。 另外,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也需要调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些规定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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