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不再分两年抵扣?

我公司购买了一处不动产,之前听说不动产进项税额要分两年抵扣。现在想问问,是不是现在政策变了,不动产进项税额不用再分两年抵扣了?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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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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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政策里,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是一个重要内容。简单来说,进项税额抵扣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税款。 以前,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不过,后来政策发生了变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 所以,从2019年4月1日开始,不动产进项税额确实不再分两年抵扣了。企业在购进不动产时,可以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一次性将全部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的调整,有助于企业资金的快速流转和使用,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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