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真实经历是怎样的?
我因涉嫌一些案件,被通知可能会面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我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这到底是个什么情况,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真实经历是怎样的,生活各方面会受到哪些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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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会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住场所接受监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又不把人关押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等。这意味着被监视居住人的生活空间被限制在指定的居所内,不能随意外出,与外界的交流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不过,法律也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权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并且,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应当保证其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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