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建拆迁裁决导致的行政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遇到住建部门的拆迁裁决,感觉这个裁决不太合理,给我们家造成了一定损失。我想了解一下,因为住建拆迁裁决导致的损失,在行政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能获得赔偿的条件是什么,赔偿的标准又如何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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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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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拆迁裁决的行政赔偿,指的是当住建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存在违法或不当情形,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住建部门给予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面对行政权力侵害时能得到合理补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在拆迁裁决的行政赔偿中,若住建部门的裁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例如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裁决,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权利,就可能构成违法行政行为。 当事人若要获得行政赔偿,需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要有明确的损害事实,也就是因为住建部门的拆迁裁决给自己带来了实际的损失,像房屋被错误拆除、财产受到损坏等。其次,该拆迁裁决必须是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最后,损害事实与住建部门的拆迁裁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赔偿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损害情况进行确定。对于财产损失,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例如,若房屋被违法拆除,赔偿金额可能会参考房屋在裁决违法时的市场价值。此外,还可能涉及到赔偿因拆迁裁决导致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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