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与判决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我在打官司的过程中,看到法院有裁定和判决这两种文书。我不太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有啥联系和区别,裁定和判决分别在什么情况下用呢?它们的效力一样吗?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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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和判决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但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也有一定的联系。 从定义上来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而裁定则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执行判决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决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判决主要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关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像合同纠纷中判定哪一方违约、应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等。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例如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等程序事项;不过也解决部分实体问题,如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 就表现形式而言,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通常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等。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二者的上诉期限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裁定和判决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它们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目的都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且生效的判决和裁定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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