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什么关系和效力层级呢?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看到同一机关会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我有点搞不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谁的效力更大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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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存在着不同的地位和效力层级。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几个概念。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规定的往往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涵盖了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为了执行法律的规定,或者对一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比如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就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主要是为了解决本地区的特殊问题,具有很强的地方特色。例如某省根据本地的旅游资源情况制定的《某省旅游条例》。关于它们的效力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就是说,当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之间出现冲突时,要按照上述效力层级来适用。如果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就应当适用行政法规;如果行政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就应当适用法律。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法律体系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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