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家有个小工厂,现在面临动迁。我特别想知道动迁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这关系到工厂后续的运营和员工安置等问题。我不清楚是按什么来计算补偿,也不知道具体有哪些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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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拆迁导致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从而给予经营者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补偿旨在弥补经营者因动迁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该条例第二十三条指出,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不同地区对于动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 - 10%给予补偿;二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通过核算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按照一定的期限给予补偿;三是按照实际停产停业的期限计算,结合企业的月平均利润等数据,给予对应期限的补偿。 被拆迁人在遇到动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问题时,应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和相关政策。如果对补偿结果不满意,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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