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领取过渡费有什么要求?


在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中,过渡费也叫临时安置补助费,是对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一种经济补偿。下面给您详细说说领取过渡费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要与拆迁方签订合法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是领取过渡费的基础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只有签订了包含过渡费相关内容的协议,被拆迁人才有权利依据协议领取过渡费。 其次,被拆迁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搬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通常会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搬迁的期限,被拆迁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腾空被拆迁房屋并交付给拆迁方。只有完成了搬迁,才满足领取过渡费的实际履行条件。 再者,过渡费的领取期限通常与过渡期限相关。过渡期限是指拆迁方为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的合理期限。在这个期限内,被拆迁人可以领取过渡费。如果超过了过渡期限,拆迁方未能按时提供安置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可能需要增加过渡费的支付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超过过渡期限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 150%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 1 年以上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 200%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另外,被拆迁人要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等,以便拆迁方能够顺利支付过渡费。如果因为被拆迁人自身原因导致信息错误,影响过渡费的发放,可能需要被拆迁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并及时更正信息。 总之,领取过渡费需要被拆迁人签订合法协议、完成搬迁、在过渡期限内,并且提供准确信息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关注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