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否有失业补偿金?
我打算从现在的公司辞职,不知道辞职后能不能拿到失业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也有一段时间了,平时工作表现还可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主动辞职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失业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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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补偿金的。失业补偿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业保险金,它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面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关键条件。主动辞职通常被认为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被迫辞职的,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视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此时,劳动者不仅可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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