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右手食指骨折是否有工伤赔偿?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导致右手食指骨折了,现在很担心后续的赔偿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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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右手食指骨折是否有工伤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右手食指骨折是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作相关场景中发生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来说,右手食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的,通常被评定为十级工伤。 再次,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赔偿项目包括: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例如,本人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7 = 35000元。 -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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