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在《安全生产法》里,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保障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 首先来说从业人员的权利。第一是知情权,这意味着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就好比在化工企业工作的员工,他们有权利知道自己接触的化学物质有什么危险,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安全,以及万一发生事故该怎么应对。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二是建议权,从业人员可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例如员工发现工厂的某个安全设备存在改进的空间,就可以向单位提出自己的想法。 第三是批评、检举、控告权,当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行为时,有权进行批评、检举和控告。如果企业违规操作,不顾员工安全,员工就可以行使这个权利。《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四是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比如领导不顾安全规定,要求员工在危险环境下作业,员工可以拒绝。 第五是紧急避险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接下来是从业人员的义务。首先是遵章守纪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比如员工要按照工厂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其次是接受培训义务,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后是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