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的风险自担原则是怎样的?

我在参加一些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活动时,不太清楚自己要承担哪些风险。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的风险自担原则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适用这个原则,它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又对我有什么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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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自担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的风险自担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当你自愿参加一些有一定风险的活动时,要是因为其他参加者的正常行为受到了损害,一般不能让其他参加者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他参加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这里的“自愿参加”强调的是你主观上知道活动有风险,并且主动去参与了。比如说,你报名参加了一场篮球比赛,你就应该知道篮球运动本身存在身体碰撞等风险。“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常见的像足球、登山、滑雪等,这些活动在进行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 在适用这个原则时,如果是其他参加者正常的活动行为导致你受伤,比如篮球比赛中正常的身体对抗,对方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对方通常不用赔偿你。但如果对方是故意犯规,恶意伤害你,或者存在严重违反规则等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你受伤,那你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活动组织者,他们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活动场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却没有处理,导致你受伤,组织者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就提醒我们在参加有风险的活动时,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活动组织者也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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