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有什么规定?

我有一艘船,之前已经抵押给了一个债权人,现在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我想再把这艘船抵押给另一个债权人。我想了解下,在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后,这些抵押权人的权利和顺序是怎样规定的,会对我和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呢?
展开 view-more
  • #船舶抵押
  • #抵押权人
  • #受偿顺序
  • #海商法
  • #船舶优先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情况较为常见,对于抵押权人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需要明确船舶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如果抵押人还不上钱了,抵押权人有权把抵押的船舶卖掉,用卖船的钱来偿还债务。 关于同一船舶上多个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而对于同一船舶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该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也就是说,先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如果是在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那么这些抵押权人按照同一顺序,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来受偿。 例如,甲的船舶先抵押给了乙并完成登记,之后又抵押给了丙也完成登记。当甲无法履行债务时,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会先用来偿还乙的债权,如果还有剩余,才会用于偿还丙的债权。如果乙和丙的抵押权是在同一天登记的,船舶拍卖所得价款就会按照乙和丙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船舶抵押权的实现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法律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这意味着在实现船舶抵押权时,需要先考虑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的情况,剩余的价款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 综上所述,同一船舶上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抵押权人的受偿顺序主要依据登记先后确定,同时还需考虑船舶优先权等其他因素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