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是怎样的?

我和外籍配偶正在办理离婚,法院说要走送达程序,但我对涉外离婚的送达程序一点都不了解。想知道这个送达程序具体是怎样的,要经过哪些步骤,需要注意些什么,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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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离婚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是指在涉及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等具有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两国之间有相关的司法协助条约,就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来送达诉讼文书。比如中国和某些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就会明确规定送达的具体途径和要求。 二是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这是一种比较正式的送达方式,通常由法院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再由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驻我国的外交机构,然后由其送达给受送达人。这种方式适用于两国之间没有特别约定送达方式的情况。 三是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我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职权,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委托使领馆将文书送达给具有中国国籍的当事人。 四是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如果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明确授权其可以接受诉讼文书送达,那么法院就可以将文书送达给该代理人。 五是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当外国企业或组织在我国有代表机构等时,法院可以向这些机构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六是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这种方式相对便捷,但要符合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规定。 七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随着科技的发展,这种电子送达方式在一定条件下也被允许,方便快捷,但要确保受送达人能够收到并确认。 八是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是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采用的兜底方式,通过在相关媒体等发布公告来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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