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是否可以买卖租赁合同?

我在深圳有一份租赁合同,里面涉及的租赁物挺不错的,现在有人想买我这份租赁合同。我不太清楚在深圳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能不能把租赁合同买卖出去,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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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深圳,一般情况下单纯买卖租赁合同是不被允许的,这涉及到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的性质。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达成的协议,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有支付租金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不得转让,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出去,也就是不能买卖这份合同。 同时,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如果是想把租赁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他人,就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在深圳进行所谓的“买卖租赁合同”,本质上可能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这种转让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租赁关系往往是基于双方特定的信任和条件建立的。随意买卖租赁合同可能会破坏这种信任基础,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所以,在深圳买卖租赁合同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进行,不能擅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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