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欠的债离婚时双方都要承担吗
我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对方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他单方欠下的债,在离婚的时候是不是得我也一起承担。我想弄明白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以免自己稀里糊涂承担不该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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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单方所欠的债务并不一定双方都要承担,这得看债务的性质。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知道并且同意了,又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但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这些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一个和家庭没什么关系的项目,而且配偶也不知道这件事,正常情况下这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里,那就得夫妻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还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那就属于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个人偿还。 总之,单方欠的债离婚时是否双方承担,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能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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