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留置?

我签了份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说要留置合同。我不太懂,不知道这是不是必要的。留置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吗?我担心自己的权益会受到损害,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房屋租赁合同到底要不要留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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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留置”一般指的是留置权,这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强调的是“动产”,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并不在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内。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通常不存在留置合同本身这种说法。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房屋租赁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合同是常见且合理的做法,这样能确保双方都清楚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 房东要求“留置”合同,可能是表述不准确。也许房东是想保管两份合同,但从保障承租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承租人应该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如果房东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承租人合同,这可能会对承租人产生不利影响。比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承租人没有合同原件,可能在举证等方面面临困难。所以,承租人有权要求持有合同原件,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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