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是否要立案?
我被相关部门采取了留置措施,但我不太清楚他们在采取留置措施前有没有立案。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时候需不需要先立案呢?这对我的情况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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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留置措施通常是需要立案的。 留置措施是一种由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监察程序里,立案意味着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行为的正式调查启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同时,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从这些规定来看,一般是先立案,之后才会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也就是说,立案是采取留置措施的前置程序之一,这体现了程序的合法性和严谨性,确保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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