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无罪后公安是否应该撤案?
我之前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来法院审理后判决我无罪。但现在公安机关那边案子还挂着,也没说撤案的事儿。我就想知道,在法院已经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是应该把我的案子撤销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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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无罪后,公安机关通常是应该撤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原理和依据。 首先,法院的无罪判决意味着在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后,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无罪判决是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的司法结论,它代表着司法机关经过严谨的审查和判断,认为被告人在法律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就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就明确表明被告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符合撤案的实质条件。 再者,从司法程序的逻辑上来说,法院的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其判决结果具有决定性意义。当法院已经判定被告人无罪,公安机关继续保留案件在程序上就失去了合理性和合法性。继续保留案件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影响,也不符合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权的要求。 如果遇到法院判决无罪后公安机关未撤案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作出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若公安机关拒绝撤案,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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