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四川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我身边有人遇到相关事情,想知道在四川省要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哪些能赔哪些不能赔,具体赔偿范围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有个详细准确的解答。
展开


在四川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明确规定。 首先,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这意味着,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受害者身体受伤或者财物损坏,这些实际的物质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其次,精神损害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精神痛苦,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再者,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当参照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关于两金的计算标准执行。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等。这些法律条文和规定共同确定了四川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旨在保障受害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俗讲,就是一个诉讼里既解决犯罪的刑事问题,又解决犯罪导致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 物质损失:指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实际财物损失、身体受伤治疗等产生的费用损失等实实在在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