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必要共同诉讼人与普通共同诉讼人有哪些相同点?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看到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这两个概念,有点弄不清楚它们之间的相同点。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这两者具体有哪些方面是相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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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诉讼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相同点。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必要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当事人。通俗来讲,就是大家的案子其实是同一个事儿,必须一起处理。而普通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当事人。也就是大家的案子虽然不是同一个,但属于一类,可以一起处理。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制度。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性。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二者都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这就区别于单一的原告和被告的普通诉讼模式,他们都是多人参与到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其二,在诉讼程序的参与上,两者都需要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比如都要经过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这些程序中,他们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例如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等。并且都需要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如按时出庭、如实陈述等。其三,在判决的效力方面,无论是必要共同诉讼还是普通共同诉讼,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对于参与诉讼的共同诉讼人都具有一定的拘束力。虽然普通共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的判决可能相互独立,但总体上都要受到判决既判力的约束,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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