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未达起征点该怎么做分录?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月开了普通发票,但没达到起征点。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会计分录操作,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怕自己操作错了,想了解正确的分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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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起征点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起征点就是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 根据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普票未达起征点的情况,具体分录如下: 销售货物时,正常确认收入和应交税费。比如销售商品取得收入103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3%,那么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当确认未达起征点不用缴纳增值税时,将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这样做的依据是,未达起征点免征的增值税属于企业的一项利得,按照会计准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这也符合相关税收法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和会计处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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