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保个人部分该用其他应收还是其他应付来核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对于社保个人部分的账务处理很纠结。不知道该把它记在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记账方式的适用场景,也担心记错会影响财务数据的准确性,想知道到底哪种方式才是正确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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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核算中,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是两个常用的会计科目,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用途。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暂时替别人支付了款项,后续要从别人那里收回来的钱。 其他应付款则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即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通俗讲,就是企业暂时收到了别人的钱,之后要还给别人的。 对于社保个人部分用其他应收还是其他应付来核算,关键取决于企业和员工缴纳社保的时间先后顺序。 如果企业是先为员工缴纳了社保,之后再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应使用“其他应收款”科目。因为企业先替员工支付了社保个人部分,形成了对员工的债权,后续要从员工工资里收回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各项应收、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例如,企业在10月为员工缴纳了社保,其中包含个人部分500元,到10月底发工资时从员工工资里扣除这500元。在缴纳社保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 - 社保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发工资扣除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收款 - 社保个人部分”。 如果企业是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社保个人部分,然后再统一缴纳给社保部门,此时就应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因为企业先从员工工资里扣了社保个人部分,这笔钱相当于企业暂时收到员工的,后续要缴纳给社保部门,形成了企业对社保部门的债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比如,企业在10月发工资时就从员工工资里扣除了社保个人部分500元,到11月再缴纳给社保部门。在扣除工资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缴纳社保时,借记“其他应付款 - 社保个人部分”,贷记“银行存款”。 所以,企业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流程来选择合适的会计科目进行社保个人部分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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