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危险犯中具体危险的出现是构成既遂还是未遂?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于具体危险犯这一块有点迷糊。想知道在具体危险犯里,当具体危险出现了,这种情况到底算是犯罪既遂还是未遂呀?我不太理解这两者在这种情形下的界定,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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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具体危险犯中具体危险出现是既遂还是未遂,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具体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产生了特定的危险状态,就可能构成犯罪既遂。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具体危险犯区别于实害犯,实害犯要求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发生才构成既遂,而具体危险犯不要求有实际的损害结果,只需要出现具体的危险状态。例如在放火罪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火势达到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也就是出现了具体危险,即便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等实际损害结果,也构成放火罪既遂。 我国刑法分则中对于很多具体危险犯都有相应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例,只要实施了这些行为,并且产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犯罪既遂。所以,通常情况下,当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出现时,一般认定为犯罪既遂。因为法律设立具体危险犯,就是为了在危害结果尚未发生,但已经出现严重危险状态时,及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比如是否存在犯罪中止等情形,如果行为人在具体危险出现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可能不认定为既遂,但这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总体而言,具体危险犯中具体危险出现一般是既遂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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