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归还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把东西放我这儿让我保管,结果我不小心弄丢了,现在他让我还,我实在还不上。我想知道这种拒不归还他人财物的情况,达到什么标准会被立案啊?我有点担心会不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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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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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归还他人财物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概念上来说,“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你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在对方要求归还时归还;“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置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的财物。 关于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侵占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例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立案标准可能相对高一些;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标准可能会低一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只有财物所有人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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