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分别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是主观方面。非法出售发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非法出售发票,并且希望这种行为能够发生。这里的“明知”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明知自己所出售的是发票,二是明知自己的出售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如,张三知道自己手里的发票不能随意卖给别人,但他为了赚钱,还是把发票卖给了李四,张三这种主观心态就符合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观方面特征。一般来说,行为人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并不是构成该罪的必要条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出售发票罪的主观故意方面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详细阐述,但结合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故意是该罪构成的主观要件。 接着是客观方面。非法出售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出售”指的是没有经过法律允许,私自将发票提供给他人并获得利益或者其他好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简单来说,就是除了那些能够直接用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发票之外的普通发票。比如,一些商家把自己多余的普通发票卖给其他商家,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因素。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出售发票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才会被认定构成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