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养老保险税收规定扣除率是多少?
我所在的公司为我们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我想了解一下在税收方面,补充养老保险的扣除率是怎么规定的。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政策,不知道能扣除多少,也不知道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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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保险,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为员工额外提供的一种养老保障方式。它能在员工退休后,让员工多一份经济上的依靠。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税收规定扣除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这里所说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企业一年的职工工资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限额就是100万×5% = 5万元。如果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是4万元,那么这4万元可以全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要是实际缴纳了6万元,那么超出的1万元就不能在税前扣除,需要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企业在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时,要注意税收规定的扣除率,合理安排费用支出,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增加企业成本。同时,这也提醒企业要准确计算职工工资总额,确保扣除金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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