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人民法院对迟延交房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买了套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早过了,开发商却一直没交房。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但我不太确定是否合理。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迟延交房违约金这块是怎么规定的,我的合同约定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展开 view-more
  • #交房违约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迟延交房违约金是一个涉及购房者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对其作出了详细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简单来说,如果购房合同里没有明确约定迟延交房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就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这是为了保障购房者在开发商迟延交房期间,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弥补因不能按时入住房屋而可能产生的额外租房等损失。 另外,如果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的“过分高于”,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这一规定是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而导致不公平的结果。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