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判决逾期交房违约金?
我买了套期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到了,开发商却没交房。我想让他们付违约金,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院在判决逾期交房违约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依据什么来确定具体数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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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逾期交房违约金是指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从而需要向购房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就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确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数额,那么法院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判决。例如,合同约定按照购房者已付房款的一定比例(如每日万分之几)来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就会以此为依据计算出具体的违约金额。 然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违约金数额,以弥补购房者因不能按时入住房屋而遭受的损失。 此外,法院在判决时还会考虑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开发商能够证明逾期交房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的,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开发商需要对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法院在判决逾期交房违约金时,会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实际损失以及公平诚信等因素,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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