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如何结算?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被辞退了,现在不知道工资该怎么算。也不清楚是按实际工作天数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想问问在法律上,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到底是怎么结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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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工资结算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首先要明白工资的基本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关于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的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就意味着,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时,需要一次性结清该员工的工资。 具体的结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工资。实际工作天数就是员工从入职到被辞退这期间正常工作的天数。工资的计算方法一般是用员工的月工资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得出日工资,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例如,员工月工资是3000元,当月应出勤22天,那么日工资就是3000÷22≈136.36元。如果该员工实际工作了10天,那么他应得的工资就是136.36×10 = 1363.6元。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除了正常结算工资外,员工还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合理理由就辞退试用期员工,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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