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最高院关于查冻扣有哪些规定?

我遇到了涉及财产被查询、冻结和扣押的情况,不太清楚最高院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知道查冻扣的具体条件是什么,执行程序有哪些,以及我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希望能了解最高院在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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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冻扣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冻结、扣押(查冻扣)财产有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司法机关的执行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查冻扣”的含义。查询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冻结是指司法机关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或转移其存款、债券、股票等财产;扣押则是指司法机关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扣留,限制其占有和处分。 关于查冻扣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中。例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这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随意进行查冻扣,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书面裁定的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在查冻扣的范围上,法律也有明确限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但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等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 此外,查冻扣是有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如果当事人对查冻扣措施有异议,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若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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