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怎样的?

我收到了税务部门的一个处理决定,我觉得不太合理,听说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则。比如什么情况能申请,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要准备什么材料等,希望了解一下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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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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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处罚行为,如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等。 其申请流程一般如下: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确认。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等。如果有相关的证据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也应当一并提供。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复议机关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作出公正的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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