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项目有哪些?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申报时,对哪些项目可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太清楚。公司有国债利息收入、研发费用等,不确定这些能不能调减,也不知道还有没有其他可以调减的项目。希望了解具体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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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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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调减项目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去的项目,这样可以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款。 常见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减项目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免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些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调减。 其次是加计扣除项目。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摊销。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 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还有就是亏损弥补,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从而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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