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退休后的劳务该如何纳税?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找了份工作获得劳务收入。但我不知道这部分收入该怎么纳税,是和正常上班的工资纳税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希望了解下退休后劳务纳税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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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休劳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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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的劳务纳税是一个涉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退休后劳务收入纳税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白退休工资和退休后劳务收入是不同的概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退休人员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等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然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劳务收入,则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再任职”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人员的劳务收入不符合“再任职”条件,那么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在年度终了后,退休人员需要将劳务报酬所得和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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